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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的批复》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2-2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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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的重大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的批复》(国函〔2012〕168号)(以下简称《批复》)精神,加快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的重大意义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首都及中关村示范区寄予的厚望。中关村示范区承载着先行探索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引领全国创新发展的重大使命,肩负着促进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大责任。落实《批复》精神,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布局,是首都科学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首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中的引擎支撑作用,在促进产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布局引导作用,为把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奠定重要基础。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深刻领会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首都意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落实《批复》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始终将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中关村示范区工作各个环节,确保《批复》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中关村示范区科学发展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到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目标,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以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调整优化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资源布局,强化中关村示范区统筹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步伐,把中关村示范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为首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创新发展布局显著优化。到2015年,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的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定位明确,基本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一区多园”、各具特色、重点建设“两城两带”的发展格局。到2020年,中关村示范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主要形态,以“两城两带”为重点,各分园之间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相互联动、协同发展的“一区多园”发展格局。

  2.创新驱动能力显著提升。中关村示范区高端产业集群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15年,企业总收入超过3.5万亿元,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形成一批能够推动行业重大变革的创新成果和一批对市场有影响力、有话语权的品牌企业。到2020年,企业总收入达到10万亿元,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500家,收入十亿元以上企业超过500家,形成2至3个具有技术主导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人均和地均产出明显提升,对首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能耗降低和生态环境建设发挥显著带动作用。

  3.创新示范效应显著增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入,形成符合“一区多园”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中关村创新平台的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格局。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环境显著优化。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充分发挥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调整优化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资源布局

  (一)落实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方案

  按照《批复》确定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快落实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工作。

  1.组织开展中关村示范区四至范围钉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国家开发区审核钉桩的程序要求,组织开展中关村示范区地块的落桩定界工作,并按程序经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备案。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与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工作的衔接。

  2.启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组织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确保将国务院批复的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3.编制完善园区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关村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和布局方案。各区县要依据全市规划和中关村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布局方案,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不断完善各分园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抓紧制定园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4.探索符合中关村示范区特点的园区开发建设模式。强化中关村示范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立动态评价体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中关村示范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推进实施产业功能组团式开发。探索土地供给方式创新,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孵化器与加速器、产业服务平台等自持物业,以租赁方式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强产业规划布局调控

  发挥各区县区位资源优势,加强各分园之间的优势互补与分工协作,进一步统筹优化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布局。

  1.加快形成“两城两带”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支持中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特色产业创新园,共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进中科院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打造一批高端人才创业、研发总部大厦和成果转化基地。推进未来科技城建设,尽快建成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区域创新和产业发展环境,打造一流科研人才和科技创新应用研发基地,构建创新集群。打造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聚集区以及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发挥中关村“一区多园”创新引擎作用。

  2.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从各区县功能定位、发展优势和需求入手,加强顶层规划和市级统筹,谋划新建、升级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带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提升,推动中关村示范区和行政区统筹协调发展。

  3.加强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积极承接并统筹布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项目入驻。强化市区两级政府对重大项目布局的管理责任,加大政策引导和协同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统筹机制,引导各区县按照中关村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安排产业项目,对符合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布局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4.建立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和落地协调机制。落实中关村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明确各分园产业功能定位,制定产业布局指导目录,建立以技术创新性强、产出效益明显、产业聚集度高、生态效益好为主要目标的项目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市区联动的项目落地协调服务,各分园新占用土地资源的项目,在中关村创新平台联合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由中关村创新平台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加快办理手续;对于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办理手续。加强产业布局动态管理,对产业布局成效进行评价和考核,加强对企业用地转让和闲置用地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存量土地资源挖潜和置换。

  5.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着力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建设一批绿色节能、绿色照明、水资源和土地保护与综合利用、新能源综合利用、固废处理及资源化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动建设“高效、低碳、开放、智慧”的生态型高科技园区。

  (三)加强政策覆盖落地和优化创新资源布局

  建立健全各分园政策服务体系和创新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加强中关村示范区政策在各分园的覆盖落地,统筹优化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在各分园的布局。

  1.加强政策覆盖落地。加强市区两级政策对接,推进“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在各分园、特别是在新纳入中关村示范区规划范围的分园覆盖和落实,加强对分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人才的政策服务。各分园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快先行先试政策的推广应用,指导更多的企业和创新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发挥政策最大效应。

  2.完善创新服务工作体系。强化各分园创新服务职能,完善分园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创新、国际化等服务工作体系,引进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形成符合分园特色产业需求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中关村示范区创新服务工作网络。

  3.优化创新资源布局。加强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与各分园以及产业基地、创新型企业的合作,在分园布局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和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等核心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在中关村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科学布局。

  四、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步伐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2号)等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创新理念、明确思路、细化措施,不断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一)持续推进政策先行先试

  进一步推进落实“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深化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商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改革试点,争取进一步深化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试点,切实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逐步完善试点政策。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争取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新的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关村示范区条例,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针对企业需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市区两级政策创新力度,紧密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创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适时研究推出新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先行先试政策体系。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构建需求拉动创新机制,完善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参与高端市场竞争,激励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保护企业创新成果,不断激发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综合运用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后补助等多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工程化技术研发平台和中试基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研发准备金,支持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开展专利保险、集群管理和质押、拍卖等试点,推进专利、商标商用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深入实施“金种子工程”、“瞪羚计划”、“十百千工程”、“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等企业培育工程,建立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服务和培育体系,持续发现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创业型企业,挖掘一批“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成长快、潜力大的十亿、百亿元级创新型企业,支持京东方、中芯国际、百度等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千亿元级企业集团,培育推广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品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

  (三)更加注重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搭建公共技术和产业服务平台,构建专利池,创制技术标准。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探索建立成员之间协同创新和投入、收益协调分担机制,提升企业研发合作水平和产业组织能力。推动新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投入机制,建设面向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深化中关村开放实验室、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完善协同创新评价体系,探索实验室与企业新型合作模式,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的联动支持力度,积极为科技企业创新拓展市场空间。围绕城市运行、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重大需求,组织实施面向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企业面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区域合作和承接实施重大工程。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和首都国防科技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供需对接与转化应用,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基地。

  (四)实施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

  聚集人才、技术、资本、政策、土地等各类创新资源,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实施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加快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应用、生物和健康、节能环保、轨道交通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引领发展,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与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四大潜力产业集群跨越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集群高端发展,形成“641”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为形成2至3个具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打下坚实基础。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率先突破和掌握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发明专利,围绕产业发展路径创制技术标准和实施检测认证,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提升产业技术主导权。加大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在重点领域共建一批社会投资机构参与的产业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建立项目快速审批、资源导入和产业化的推进通道,探索产业关键技术快速转化的新机制。

  (五)提升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发展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才优先发展,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11〕5号),深入实施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加速聚集拔尖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人才特区人才工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依托中央“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发挥海外人才联络处作用,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加快推进人才特区国际化发展进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进一步细化落实和完善现有人才特区政策,在科技体制改革、产业发展、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和政策创新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依托中关村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人才搭建事业发展平台。启动实施支持30岁以下创业者的中关村“U30雏鹰人才工程”,加快留学生创业园和人才创业基地建设,扶持海内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推进校企人才互动试点,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基地、企业合作共建一批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引导创新人才流向科技企业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经济实体。组建中关村青年联合会,提升青年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凝聚力。继续推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六)打造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贯彻落实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组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大力开展中关村示范区信用首善之区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增强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科技金融服务功能,以中关村核心区为重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加强金融服务资源聚集,引导银行、创业投资、担保、保险、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各类创新性金融资源聚集,研究推动设立中关村银行。积极参与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设立和发展。加强金融创新和公共政策创新,构建覆盖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技术和资本高效对接的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保贷联动、银政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分阶段连续支持的创新服务机制。大力开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深入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科技保险等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大力支持创业投资聚集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兼并重组,做强做大“中关村板块”。支持企业发行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动中关村科技物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实现科技物业建设模式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效结合。加强对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引导,推动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支持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模式发展。

  (七)构建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设政府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大学科技园、创新型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创业服务和创业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大力培育创业服务新业态。建立全过程创业服务支持体系,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加大对创业服务和创业投资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分园在建成区、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建设特色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平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等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孵化器。引导各类孵化机构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创业项目孵化机制和优秀初创企业发掘培养机制,支持设立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提升政策咨询、企业管理、技术交易、投融资等专业服务能力。培育和推广“创新工场”、“车库咖啡”、“联想之星”、“创客空间”、“云基地”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孵化机构品牌和服务输出。大力聚集创业要素,培育创业投资群体,壮大天使投资人和创业导师队伍,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创业环境。支持创业服务机构与海外知名孵化机构开展合作,搭建国际化创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关村创新创业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创业大赛,打造中关村创业讲坛等知名创业服务品牌,集聚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积极培育创业企业家精神,加大对创业企业、创业知识和创新创业文化的宣传推广。

  (八)提升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

  积极推进全球资源“高端链接”和“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把中关村示范区打造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国际化高端资源聚集区和全国创新网络的中枢。加强中关村示范区与硅谷等国际知名创新中心的合作,探索建立世界顶级实验室或创新中心。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大力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和团队,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产业组织入驻中关村示范区。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跨国公司、境外知名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和成果转化,参与国际科技重大合作项目,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承接国际技术转移和促进自主技术海外推广。聚集国际化服务中介机构,搭建国际化服务平台,开展企业国际化政策集成和创新,完善服务企业国际化的工作体系。优化企业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展会、承接研发外包业务、扩展海外市场、获取国际认证、申请国际专利、创制国际标准、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兼并重组。加强与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和各省区市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合作,发挥中关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示范区展示中心宣传展览展示功能,充分发挥京交会、科博会等展览展示活动的平台作用,积极申办2015年国际科技园年会,办好中关村论坛年会,强化中关村品牌的宣传推广。

  五、强化中关村示范区统筹协调发展机制

  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关键是搭建好平台、整合好资源,不断强化统筹协调发展机制。

  (一)发挥中关村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对重大事项的协调指导作用

  积极争取中关村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对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建设给予更多指导和支持,协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指导安排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建设的重大项目和各项重大工作。完善部市会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优先布局,将中关村重点产业、新兴业态、特色基地、领军企业纳入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政策试点和示范项目。

  (二)加强对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建设的领导

  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创新资源的统筹和规划,研究解决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中关村示范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资源分配、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等重大事项进行统一决策。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中关村示范区及各分园建设中的管理责任。协商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试点,不断完善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政策法规体系。

  (三)强化中关村创新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服务功能

  进一步完善中关村创新平台跨层级、跨部门的集中统筹工作机制和协同创新组织模式,推进央地、军地、部市、院市合作,加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市级统筹力度,高效整合创新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和需求引导,完善资源配置方式,不断健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协同创新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中关村创新平台统一受理、集中研究、联合审议、分工办理、强化督办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完善中关村“一区多园”统计工作体系、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对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和评价。推动智慧中关村信息化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与行政区统筹协调发展

  深化中关村示范区管理体制改革,各分园实施“双重领导、以区(县)为主”的领导体制。强化中关村管委会的统筹职能,加大统筹力量,完善统筹机制,增强统筹的政策保障。加强市、区(县)工作的有效对接、园区与行政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中关村管委会与各分园管委会的协同工作机制,中关村管委会对各分园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施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区(县)长兼任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建立健全各分园管理机构,加大分园开发建设的统筹力度。改革研发和生产分离企业的区县税收分成制度,建立利益和资源相协调的机制。研究建立中关村示范区科学发展评价指标,将创新驱动发展指数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区(县)要在资金、政策、服务上聚焦园区建设发展,优先布局并加快建设交通、教育、医疗、居住、商业服务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对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和支撑作用,实现中关村示范区与行政区统筹协调发展。

  (五)发挥中关村发展集团创新资源整合和引导放大功能

  强化中关村发展集团作为中关村示范区集成运营平台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其运用市场化手段整合运营创新资源的能力,在产业布局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市政府统筹资金和优质资产持续注入中关村发展集团,逐步提升市级持股比例,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同时,将新进入中关村示范区规划范围的园区开发建设企业重组纳入中关村发展集团。授权中关村发展集团对重点特色产业基地实施整体开发,提升开发建设标准,完善土地开发核算机制,适应园区产业发展需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对贯彻落实《批复》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发挥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制定贯彻落实《批复》的折子工程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表,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要求,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工作分工,将贯彻落实《批复》相关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推进落实。

  (二)加强社会宣传,凝聚各界力量

  要加大对《批复》精神和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继续开展中关村十大系列评选,宣传推广中关村示范区创新成果和品牌文化,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关村示范区发展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贯彻落实《批复》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对《批复》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对全市贯彻落实《批复》情况的评估,不断探索和完善贯彻落实《批复》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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