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将股权比例
20%以下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核算,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经了解该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置成本未发生变化,
故不作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我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具体明细如下: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