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政府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发布首批11项 开放措施,涉及科技、金融、文化、商务和旅游、医疗等多个服务领域。具体包括:确定石景山国家服务业综合试点改革试验区、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试验区、 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为“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降低人力资源外资准入门槛,在中关村支柱创新示范区中外合 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设立外商投资 资信调查公司(港澳服务提供者先行先试);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 限,便利投资者申报;有资质合资旅行社可申请出境游业务,试点开始以后,本市7家中外合资旅行社均可申请出境游业务;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 化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