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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1  来源: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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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要求,提升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水平,掌握引才岗位需求实际情况,强化需求申报制度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海淀区开展2016年度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 进入“北京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在首页仔细阅读申报原则、申报条件、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后,选择“岗位信息管理”栏目进行岗位需求申报。本次人 才引进岗位的申报范围分为“人员在职岗位申报”和“人员空缺岗位申报”两类,请用人单位按照人员实际在职情况选择岗位类型,规范填写人才引进需求岗位的详 细信息。

  二、申报过程中填写的岗位信息,作为后续评审论证时的 重要参考,对于需求岗位能否审核通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请各单位在填写申报信息时,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规范填写岗位信息。初审通过后, 用人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北京市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申请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公章),在2015年11月30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审 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第三方专家组成专家评审联席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求岗位进行综合论证,确定拟引进人才的岗位或人选。

  三、申报岗位列入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的用人单位,可 根据申报岗位的具体要求自主聘用人才,对于人岗匹配情况达标的,可设定一年左右的试用考察期。考察期满后,对于年薪、职级等承诺条件全部核实的非京籍聘用 人员,可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对于已有匹配人选且在岗工作2年以上的,也可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未能聘用到合适人选的岗 位,将在2年内保留人才引进的资格。聘用人员为本市户籍且考察期满确定录用的,需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需求申报平台作为今后高层次 人才引进工作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需求的计划目标合理申报需求。岗位需求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单位应及 时关注相关信息,及时申报岗位需求,未进行申报或申报后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申报年度内将不具备办理人才引进资格。

  报送地址: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09室。

  联系电话:88493116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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