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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成科技金融工作主旋律

日期:2011-01-11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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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科技贷款到高新区企业债券再到科技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创业板,我国科技金融工作从未停止过创新的步伐。

  在“十一五”之前,我国科技金融工作的推进经历了较长的一个发展过程。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试办科技开发贷款,此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相继开办了科技开发贷款业务。

  “科技贷款就是我国科技金融的雏形。”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副巡视员邓天佐表示,这一时期,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成为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当时扶持的科技类企业比较知名的有联想、海尔等。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并带动地方经济增长。此时单纯依靠银行贷款开发建设高新区已经不能适应高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资金短缺日益成为制约高新区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面对有大量资金需求的国家高新区,各界开始讨论融资问题。1997年,邓天佐建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为国家高新区企业融资。这一想法在国家高新区引起了热烈响应。

  1998年6月,原国家科委正式向原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首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正式发行,发行金额3亿元;到2001年6月,3亿元3年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本息全部如期偿还。

  邓天佐表示:“这次捆绑式发债开创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先河,在科技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一次捆绑式发债成功后,2003年7月,又发行了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发债主体为12家高新区企业,科技部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和统一协调,并督促各发债主体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两次企业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为国家高新区筹集了宝贵的建设发展资金,还在全国范围内极大地提高了国家高新区的影响,增强了高新区的信誉度和市场化融资能力,并使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进入了新阶段。”邓天佐说。

  邓天佐表示,“十一五”期间,科技金融领域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启动,这是科技金融领域又一重大创新。

  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创新的步伐开始加快。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明确指出中关村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完善中关村范围内非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建立具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中关村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专家参与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两年来,中关村大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积极建立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机制,同时大力开展新的改革创新实践,不断完善各项试点政策措施,持续深化已开展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活动,发布新的试点办法,推动银行信贷业务创新,扩大担保和贷款规模。目前已有14家商业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和信贷专营机构,各银行不断加强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切实有效地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目前,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正在尝试扩大。2010年12月底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将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选择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等科技金融资源密集的地区先行先试。

  “随着科技金融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不仅可以实现科技与金融双丰收,而且将向着科技金融一体化的趋势发展。‘十二五’期间,科技部还将会同其他部门不断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并且制定科技金融规划,为科技金融工作指引方向。”邓天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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