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4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发布《北京中
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
提案后)》。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5 日(周一)上午 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 3 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黄秀虹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181,157,562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42 %。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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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刘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斌先生,
法律顾问朱卫江、刘敏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陈萍女士、翟姗姗女士担任监票人,
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一: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二: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三: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四: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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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五: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六:2013 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八:关于兑现 2013 年度公司前任董事长绩效工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九:《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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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十:关于增补侯占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1,157,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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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