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
混凝土)拟向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国美信达)申请以
应收账款做“有追索权保理池融资”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
元,年费用 12%,期限壹年,双方约定可以提前偿还,按实际使用
期限支付利息。
相关《有追索权保理池融资额度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信达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二)之规定,本
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 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
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融资事
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根据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HK8172,以下简称:中国星文化)201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公告:
中国星文化宣布以每股 0.2 元,向稼轩集团、VisionPath、高振顺及
瑞东环球配发 13.79 亿股新股,及 13.79 亿股带有换股权的优先股,4
名投资者承配新股后,将合共持有该公司 60%股权,其中稼轩集团
持有 42%中国星文化股权。若优先股转换后,持股比例将进一步增
至 75%,其中稼轩集团持有 52.5%。稼轩集团分别由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黄光裕先生与本公司股东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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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分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过户至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钟民夫人马青女
士最终拥有 55%及 45%,由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江县粤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
股派出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为关联董事以及余
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翟姗姗女士已经回避表决,也未
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全体非关联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此议案。
鉴于此项交易属于公司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且
上市公司同时为中实混凝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作为同一笔交易,董
事会决定将关联交易事项与对外担保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及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71 室
办公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
楼 201-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号:120115341060239
注册号:12011600038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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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1 日
主营业务: 以国美电器上游供应商为主要客户群,提供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并提供管理与催收服务。
主要股东:国美金控投资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
2.国美信达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51,159.95 元,净资产 50,051,159.95
元。
3.国美信达是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美金控投资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国美信
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以应收账款做“有追索权保理池融资业务”,
保理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年费用 12%,期限壹年。双方约定可
以提前偿还,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与线下保理业务市场利率趋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甲方与债务人已经或/及即将订立商务合同并形成商务合同项下
的应收账款,甲方愿按本合同的规定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为前提,在一定额度和期限内为甲方
提供针对债务人的有追索权保理池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发票处理、
信用调查与额度核定等相关保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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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理池融资总额度: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2、融资利息及时限:年费用 12%,期限壹年,双方约定可以提
前偿还,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相关《有追索权保理池融资额度合同》尚未签署。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中实混凝土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
解资金压力。
八、2015 年年初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7,875.04 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说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 借款本金 35,600.00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 借款利息 1,696.60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租赁房产 550.97
稼轩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租赁房产 11.12
北京稼轩博盛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租赁房产 16.35
小 计 37,875.04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
可意见:同意将该“有追索权保理池融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
陈萍、张晔以及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翟姗姗均已回
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融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补充项目投入和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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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有追索权保理池融资额度合同》(拟签署);
3、国美信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美信达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
5、国美信达情况介绍。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