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16日(周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5日(周四)—2016年12月16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周四)15:00至2016年12月16日(周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占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16位股东持有的股份175,212,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63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7位股东持有的股份174,972,1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27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40,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56%。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15位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10,100,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9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张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张丽律师和股东代表黄金东先生、黄志宇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5,111,795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确定参与方,故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9,982,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369%;反对117,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982,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369%;反对11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5,094,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329%;反对117,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982,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369%;反对11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张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签署);
4、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6-10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软件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软件获准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00),披露了公司参股子公司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软件”,公司持有中关村软件 1,35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 4.50%)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事宜。
近日,中关村软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获批准。中关村软件股票于2016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中关股份,证券代码:870005,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备查文件: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