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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难寻质量投诉渠道

日期:2011-03-21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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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投诉渠道?没有售楼处会贴投诉渠道,您应该去建委投诉。”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楼盘开发商公示预售商品房质量投诉渠道。但记者在周末咨询了一些开盘预售或者即将预售楼盘的销售人员时,却得到了如上的答复。

  质量投诉负责人信息要公示

  为加强对商品房工作的管理,市建委于去年底便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其中,对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所应包括的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计划、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自留商品房情况、开盘应急预案、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等各项条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今年3月14日,市住建委又发布了补充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商品房的预售方案中应该“明确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包括开发企业处理质量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信息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并且明确规定,“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上周末,记者在走访或者电话采访的多个售楼处时,都张贴或者表示已经张贴相应的公示内容、文件公示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质量投诉细节买房前看不到

  一份精心制作的关于楼盘地理位置和户型的楼书、一个摆在售楼处大厅内的沙盘,这是本周末,韩先生在中海紫御公馆售楼处所能看到的所有介绍材料。

  “我们没有其他的文本材料了,如果想要详细了解楼盘情况,可以去看我们的样板间。”销售人员周小姐说。

  从上周开始排号、本周末开盘的中海紫御公馆,虽然售楼处已经开放,但销售现场却并没有相应的公示牌或纸质文件公布质量投诉渠道。

  “像是质量问题及后期维护,那些都是会写入我们的合同的。在您交过预付款、排上号,并且最后签购房合同时才会看到详细条款。”周小姐介绍,除去最终买房时签订的那一份合同外,消费者在购房前所看到的任何文件,都不会涉及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等方面的细节。

  “我们有《商品房住宅质量保障书》,这是必须有的,但只是入住时才给的,您要是来看房没有这些东西。”19日开盘的金地仰山的销售人员高先生,在回答质量投诉渠道的问题时给出了上述的答案。

  “那些只有在交房时才会有的,我们现在没有,销售时只有五证。您要是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联系物业公司就可以了。”昨天开盘的城建·筑华年的销售人员王先生也作出了相同回应。

  市民:公示内容“一个都别少”

  “这个墙是这么厚么,还是因为包过木头后才这么厚?阳台能帮我封上么?空调能选择其他牌子的么?”韩先生在参观样板间时,就每一个看到的细节向工作人员提问。

  在韩先生看来,在交付上百万元的购房款之前,坚决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但被问及商品房质量投诉有何渠道时,他也犯了糊涂,“应该是去找物业就行了吧,还真没想到要先打听下投诉电话什么的”。

  记者发现,“犯糊涂”的不仅是买房人韩先生。去年5月,《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但在采访过程中,售楼处工作人员却都回答“质量有问题找物业就好了”。

  “要是能按照要求把所有的内容都贴出来,不是让我们买房人更踏实些嘛。其实售楼处也不一定是因为有什么猫腻不贴,有可能是大意了,建议主管部门赶紧督促督促,别少了这短了那的,非得在合同里才能看到公示内容。”在城建·筑华年开盘现场,赵女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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