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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1-01-07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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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本市及驻京各
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不断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2011年1月4日开通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受理2011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含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
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是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
  3. 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在京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但是,该单位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
  4. 专利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采用的,专利技术的持有者可以独立申报。
  5.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全文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
“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栏目,)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2.标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2)符合北京市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后,经过吸收转化并提高技术水平,再创新,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
准。
  (6)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有利于促进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北京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8)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 申报项目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正式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发布机构和代号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栏目查询。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报范围内。
  4. 系列标准可按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多个项目申报,但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确定补助金额。
  5. 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带 * 的项目为必须提交项,其他为建议提交项。
  1.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
  2.标准正式文本(非报批稿);(*)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
  5.标准查新报告(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下属国家标准馆或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出具;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
件);(*)
  6.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标准中文译文和中文提要(国际标准提供);(*)
  7.权威机构出具的标准实施以来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相关资料(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
件);
  8.权威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9.应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11.标准项目获得奖励的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
  12.标准编制已经发生的经费票据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6.162.201/zjbz),在线填写并提交《北京
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收到网上初审合格通知、获得受理编号后,在线使用A4纸打印《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一
份,并加盖以下公章:
  a)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与标准发布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
更,企业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b)在申请表的“银行账号”一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申报单位预留银行备查的本单位加盖在支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
名章)。
  c)凡是标准文本中的编制单位属于本市或中央在京单位的,需要在“标准其他编制完成单位的意见”栏目中填写同意申报意见并
加盖公章(申报单位自身和政府机关除外)。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3.将申请表及申报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以本申报表首页作为封面,请
勿另行制作封面),提交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4.申报单位如有正在编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请附上一份在编标准目录及内容简介(含电子版),该
材料与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五、申报时间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管理系统受理在线申请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3月31日。
  区县局标准化科受理纸质正式材料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以获得受理编号并提交纸质正式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报受理人员联系方式如附件2所示。

 

 

 

附件:1.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

   2.区县局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报受理人员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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