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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0年度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年报的通知

日期:2011-01-17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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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10年度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年报申报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监理是科技部创新基金及海淀区创新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时上报《监理信息调查表》是基金项目合同执行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管理中心和海淀园管委会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并决定项目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继续执行、验收的重要依据。各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如实、按时开展表格的填写、上报工作,提供齐全、完整的附件材料。
  一、2010年度项目监理年报工作的监理项目范围为:科技部创新基金已经立项、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监理工作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实现,相关文件已置入工作系统中。项目承担企业登陆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入“项目监理”工作界面,填写《监理信息调查表》。
  三、项目承担企业于2011年1月26日前,将《监理信息调查表》与相关附件(如:销售凭证、各类证书等)纸制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服务机构(建议企业先打印、简装一份送交服务机构预审,合格后再报送正式版),正式版递交完毕后将填好的《监理信息调查表》通过网络工作系统上传至服务机构。
  四、企业应提供相关附件(所有附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加盖财务章);
  3、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4、科技部创新基金、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仪器设备购置等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
  6、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等复印件;
  7、项目实现销售收入额所对应的30%销售发票及销售合同(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五、注意事项
  立项企业须分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阐述,并提供从立项时至目前相关附件材料。


  服务机构: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68915790
  联系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405室
  项目组织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88496751

 

 

附件:科技部创新基金监理项目名单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20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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