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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1-11-05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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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文件要求,北京市科委启动了2012年度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见附件1)认真做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5日18: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参照《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和《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准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4)。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618房间,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88659000、51292636、68522908(传真)
  受理服务电话:66510939、66510952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
  2、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四)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五)附件材料提交
  附件材料要注意时效性。如无特殊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即2009年后获得的有效。
  (六)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七)申报单位需到园区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进行项目初审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初审通过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至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推荐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4日17:00
        联系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8室
        联系电话:88498261   88498706

  

  
附件:
  1、 《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3、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4、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采集表》
  5、 《项目申报清单》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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