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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06-07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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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
        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人才专项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京发〔2007〕2号)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将开展第十一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标准及推荐条件
        1、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评选当年1月1日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均可参加“有突出贡献人才”的评选。
        2、“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有突出成就和贡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参加“有突出贡献人才”的推荐和评选:
        (一)在科学研究(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含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等)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技术应用和推广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自主开发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管理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系统性或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首都经济建设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系统性贡献,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3、曾获得“有突出贡献人才”称号,在近五年内又取得创新性成果的人员,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内容、份数要求
        1、材料内容、份数:《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书》、《候选人成果事迹汇总表》各一式5份打印稿(推荐书1份贴近期照片,其余可复印)。《突贡候选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刻有以上材料的光盘1张。
        2、附件材料包括:(1)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代表性著作、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3)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4)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5)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6)各类荣誉奖励;(7)被推荐人公司在职证明;(8)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规格要求:1、推荐书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2、附件材料须编写附件目录,并用A4纸按顺序打印。3、光盘须标明推荐人姓名。
        (三)材料装订要求:为方便替换不合格材料,请不要做任何装订,将材料按顺序排列提交即可。
        (四)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其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18日上午12点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海淀园工委组织部(海淀招商大厦东703办公室)。
        (六)有关文件及“有突出贡献人才推选系统”软件请从“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下载。候选人填报“有突出贡献人才推选系统”时,“归口推荐部门”一栏请选填“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1、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在系统填报申报表时请参阅相关填报说明,按要求填写。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88497817
        E-mail:  ww749@163.com

附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海淀园工委组织部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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