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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7.5”地铁4号线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7.5”地铁4号线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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