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企业: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1〕13号,见附件1)精神,针对四季度生产经营处于繁忙时期,以及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等情况,防止因赶任务、抢工期、抢进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请你们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中的企业于12月15日前将本企业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运输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监控危险较高的化工工艺、设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反馈区经济信息化办。
附件:
1、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重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曹燕;电话:88496751;传真:88496971;电子邮箱: yancaocn@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