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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北京知名品牌(第五届)推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05-07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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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自主品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北京知名品牌,大力提升我市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塑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创造条件,提供支撑,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 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关于“组织实施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 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的相关要求,在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部门的指导下,今年决定重点在高 技术和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中开展第五届北京知名品牌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评审不收费;市场(消费者)认同;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不搞终身制。推选过程坚持政府推动指导和监督,企业自愿参与,质量协会组织实施,市场公开评价,专家审议,社会广泛监督。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北京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商标注册两年以上且商标归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企业所有或经商标持有者授权合法使用; 

  2、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3、产品年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等指标在本市同行业排名前列。原则上,生活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下同),生产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

  4、申报产品应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注:我国传统风味产品和民族特色产品除外);

  5、企业是北京质量协会团体会员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两年以上并有效运行;

  6、企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

  7、品牌价值等综合评定居同行业前列。

  (二)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受理申请

  1、注册商标不属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所拥有或未经授权使用;

  2、申报年度和上年度内,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与产品(商品)质量有关的抽查检验发生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受到索赔的; 

  3、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管理范围内,尚未获证(含已获证但超过有效期)或未获市场准入的产品; 

  4、申报年度和上年度内发生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5、未经加工的天然产品(如:石油、矿产品、农副产品等);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方式 

  (一)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团体会员等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北京知名品牌的企业,请登录北京质量网(www.baq.org.cn)“知名品牌”栏目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一份加盖公司公章连同企业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并报至北京知名品牌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2014年 3月18日--6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知名品牌办公室(北京质量协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市府大楼3号楼237室 

  邮政编码:100053 

  电 话:63180370 

  电子邮箱:hy@baq.org.cn 

  北京知名品牌办公室 

  (北京质量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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